案例:李某与她丈夫张某在伍年前结婚,结婚后两人生活很和谐,美满。就在一年前的某天在下班途中出意外送到医院接受治疗。但是在治疗时李某发高烧导致脑部受损,从此成了一个精神病人。起初张某能够全身心的照看李某,但时间久了,张某就变得不耐烦了,不但对李某不管不顾,还与别的女人有暧昧关系,李某的父亲想自己照看女儿,作为李某的父亲可以代替女儿向张某提起离婚诉讼吗?
解答:根据《民法总则》第二十八条、第三十六条及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,在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,应当有配偶担任监护人。根据上述所说的,女儿李某在婚后成为精神病人,失去了诉讼行为能力。而她的丈夫张某具有监护资格,但是不愿意承担照看李某的义务,如果继续让张某担任监护人,会对李某造成不深圳做什么来钱快利影响,因此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,应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。作为李某的父亲,是法定的监护人,当然可以代替李某提起并参加诉讼,以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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